1、公租房申请条件: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无住房人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但直系亲属在主城区具有住房资助能力的除外。
2、受理。对申请材料齐全的,申请点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初审。自申请点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机构完成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提交市公租房管理局复审;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复审。市公租房管理局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提出复审意见。
3、娄底公租房申请条件根据该办法规定市、区县人民政府所属机构、社会单位以及投资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持有的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主要是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以下统称“保障性住房”)轮候家庭。
4、娄底公租房申请所需资料 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持本人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居住证(或正在办理之中的证明)、编制卡、经劳动人社部门登记备案的劳动用工合同、工资收入证明、相关社保、公积金缴纳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及其他相关材料。
5、只要符合要求即可去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6、娄星区杉山户口可以租公租房。根据娄底市公租房申请条件显示,娄星区杉山户口并不是申请公租房的必要条件,娄星区杉山户口满足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条件即可租公租房,所以娄星区杉山户口可以租公租房。
娄底一中的入学条件如下:常住人口 有户有房:需凭借娄底中心城区的居民户口簿和不动产权证入学。若产权证与户口簿不一致,原则上以产权证为依据在所属招生范围学校就读。有户无房:户籍在娄底中心城区但无不动产权登记证的,以户口簿和无房证明为依据,在户籍所属招生范围学校入学。
娄底一中的入学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类:常住人口:有户有房:需凭娄底一中招生范围内的居民户口簿和不动产权证入学。不动产权证和户口簿不一致时,以不动产权证为依据。有户无房:属于娄底一中招生范围户籍,但无不动产权登记证的,需凭居民户口簿和不动产权登记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入学。
娄底一中的入学条件主要依据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两大类,详细如下:对于常住人口,申请条件包括:一是有户有房,需提供居民户口簿和不动产权证;二是有户无房,需提供居民户口簿和无房证明;三是有房无户,需依据住宅不动产的不同情况提供相应的证件。如果情况不明,学校将进行现场核查。
娄底市的廉租房是为了保障低收入或困难群体的住房需求,对于符合条件的家庭,政府提供租金相对较低的房屋。要确定具体的租赁期限,需参考当地政策的规定。一般来说,只要租赁者符合申请条件并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可以长期租赁廉租房。但是,每隔一定周期,租赁者需要接受重新审核,以确保继续符合租赁条件。
申请条件(一)常住人口以本人、父母在娄底中心城区的户籍或住宅不动产权证(产权占比51%以上)为依据,具体条件如下:有户有房凭我校招生范围内的居民户口簿和不动产权证入学。当不动产权证和户口簿与学校招生范围不一致时,原则上以不动产权证为依据在所属招生范围学校入学。
本招标项目娄底市惠民廉租房和公租房小区建设工程已由娄底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娄发改投83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单位为娄底市房地产管理局,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补助资金和地方财政配套解决,并已落实。本公告已报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农村低保条件 (一)申请农村低保待遇条件 申请农村低保待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持有本县农业居民户口。居住在农村村组,家庭承包土地的农村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纯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具体询问当地民政部门)。(二)申请农村低保所需的材料 书面申请书。
1、已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且符合上述条件的,可申请廉租租房。
2、或在濉溪县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的外来务工人员。住房条件:申请人家庭在本县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一定标准(如15平方米或18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未享受过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承租单位公房等政策性住房。